【审核评估通知002号】关于开展课程自评和专业自评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教学评估工作网站发布时间:2023-07-07浏览次数:48

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
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统一安排,请各教学单位以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”三大理念为指引,组织开展课程和专业自评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自评要求

1.课程评估

各学院(部、中心)对2022-2023学年本单位所开课程开展自评工作。根据各门课程的课程材料(包括教学大纲、教案、教材等)准备情况,填报《2022-2023学年课程评估一览表》(附件1);如有材料缺项,请及时补齐备查

2.专业评估

各本科专业依据专业评估要求,结合《指标体系-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》(附件2),组织开展各专业评估工作,撰写《上海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》(模板见附件3)。

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,并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专业不参与本次校内专业自主评估。

二、时间节点

1. 930日前各学院(部、中心)完成课程自评工作,并将《2022-2023学年课程评估一览表》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袁老师(邮箱:xyyuan@usst.edu.cn,联系电话:55271041)。

2.1031日前各学院(部、中心)组织专业完成专业自评工作,自评报告收齐备查。

根据评估工作安排,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组进入各学院(部、中心)深入检查。

三、相关说明

2022-2023学年开课教师应备好教学大纲、教案、教材3课程材料,评估专家随机抽查,一旦选定课程,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时间提供


附件1:2022-2023学年课程评估一览表

附件2:指标体系-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

附件3:上海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



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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