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安排,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单位自评和相关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学习研究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印发《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-2025年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,附件1),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认真组织学习《方案》和指标体系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,我校作为第二类第一种评估高校,拟于2024年上半年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估。
二、开展自评工作。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围绕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”三大教育理念,根据《方案》和评估指标体系,参照《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主要任务》(附件2)要求,在学院专业和课程自评的基础上,组织开展自评工作,形成《自评报告》,要求文字精炼,数据准确。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《自评报告》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袁老师(邮箱:xyyuan@usst.edu.cn)。
三、准备汇报材料。重点说明本学院(部、中心)近三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,要求PPT演示,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。学校将组织审核评估专家听取各学院(部、中心)自评自建情况汇报,评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情况。另请做好专家线上评估和进校考察两种方式的深入访谈准备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附件1.关于印发《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-2025年)》的通知
本科生院(教务处)
2023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