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根据《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(上理工委〔2023〕86号)文件要求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,现成立各学院(部、中心)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和教务处审核评估工作组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审核评估工作组成立要求
(一)各学院(部、中心)工作组
组 长:学院(部、中心)党政主要负责人
副组长:本科教学副院长
成 员:需覆盖学院各专业以及教学各环节
工作组设专门联络员,负责审核评估联络工作。
主要职责:
1.做好学院(部、中心)专业人才培养内涵建设:科学研制、论证并优化培养方案、抓实课程内涵、抓好教学规范(教师备课与上课、课程评价、学业指导、学生的学业考核、毕业设计等所有教学环节),加强实践教学建设(实验室、实习基地等),梳理和完善院系教学规章制度,抓实教风学风建设。
2.做好审核评估各项工作,包括教学建设、教学规范等自建自查工作;根据评建工作的要求收集整理本单位教学档案和支撑数据;准备本单位《自评报告》和情况介绍材料等;负责专家进校考察、访谈等接待工作。
(二)教务处审核评估工作组
组 长:本科生院院长、教务处处长
副组长:教务处副处长
成 员:教务处相关人员等;
有意向者通过自荐或学院(部、中心)推荐等多种方式报名,经遴选后加入教务处审核评估工作组,工作经历等同于校内干部借调(联系人: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袁老师)。
二、审核评估工作组报送时间
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于11月8日前成立工作组,并将《教学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》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袁老师(邮箱:xyyuan@usst.edu.cn,联系电话:55271041)。
教务处
2023年11月2日